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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人事考试网 |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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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18:00截止(工作日)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检验检测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业技术岗位:5名。
计量检定校准专业技术岗位:2名。
药品检验专业技术岗位:1名。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检验检测事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学习能力强,具有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注:药品检验专业技术岗位接受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2、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年龄计算时间至2021年4月15日。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3、专业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业技术岗位、计量检定校准专业技术岗位、药品检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条件详见本公告“附件1”。专业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泸州市人事考试网、川南人才网和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15日结束。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18:00截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点: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A座405办公室(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
3、联系人:詹光富(0830-3158552)、潜涛(0830-3158798)。
(三)资格审查
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下列报名所需资料到现场报名,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或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与应聘。报名需要携带资料为:
1、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温馨提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者提供)。
(四)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考核。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结构化面试考核。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用人单位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九)公示
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办理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由所在部门对其表现及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试用期满,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者,向中心人事监察科提交书面申请,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拟聘人员为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薪酬待遇
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基本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的薪酬待遇按中心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工会福利等待遇。
五、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与实施。
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4、温馨提示:参加现场报名、资格确认、面试考核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现场资格确认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5、本公告由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3158552、0830-3158798
监督电话: 0830-2570976、0830-2593507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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