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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 |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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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请考生在资格审查完成后于2021年3月20日8:30至17:00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的原件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信息表》(附件3)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审验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或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享受加分政策。审验部门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征兵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经审验合格的另行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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