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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 |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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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详见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卫市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中卫市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8周岁以上,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3月15日至2003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岗位要求为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2021年中卫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为准。
5.符合《2021年中卫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留学归国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海原县事业单位岗位除外);
9.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2021年中卫市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5名,其中市直部门39名、县(区)以下56名。具体范围、条件等及有关专业等事项详见《2021年中卫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参考目录》(附件3)。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对硕士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25(含)以上的岗位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的测评范围、测评形式提前公告并通知应聘人员,按照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自主招聘公告在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市、县(区)政府网及用人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应聘者可以到上述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或网络报名进行,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均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3月22日8:30至3月31日18:0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3月22日8:30至3月31日18:0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1.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交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2021年中卫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现场报名人员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现场进行报名。报名人员14天内有宁夏区外旅居史或发烧等不适症状的,必须如实报告情况并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现场报名,对因需要留观、隔离或核酸检测结果尚未出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员现场报名或者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网络报名。不能前往招聘现场的应聘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本人报名表、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
应聘者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应的报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组织面试(考核)前再次复核应聘人员资格。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其公共网站或者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在市、县(区)纪委监委和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面试。面试方案须提前两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
2.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其公共网站或者当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在面试前一周进行公布,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须明确告知应聘者,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3.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现场反应及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个数字,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加试题的方式解决,最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县(区)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公开招聘要求自主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招聘事业单位的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确定后,可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公共网站、招聘部门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六、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卫市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其他说明
(一)报名登记表要如实、详尽填写,注明应聘岗位,粘贴照片,报名登记表应亲笔签名。
(二)应聘者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些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辅导班。
(六)应聘者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招聘,招聘单位承诺对应聘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七)因特殊原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由中卫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八)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中卫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等有关招聘考试、资格审核、录用等相关通知。
九、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以岗位计划一览表中 公告为准。
监督举报电话: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55-7063908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55-7065380
沙坡头区委组织部0955-8806087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55-5022859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55-4011954
附件:
1、2021年中卫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参考目录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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