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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公安局强某下班后,与家人在饭店吃饭,突然发现有小偷正在偷邻桌顾客的钱包,强某遂冲上前抓住小偷的一只手并要求小偷

华图教育 |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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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安局强某下班后,与家人在饭店吃饭,突然发现有小偷正在偷邻桌顾客的钱包,强某遂冲上前抓住小偷的一只手并要求小偷到派出所接受处罚,小偷情急之下,掏出匕首反抗,强某用随身携带的电棍击打小偷并将小偷击伤,随后强某将小偷带到派出所,则强某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是:

A.职务行为

B.非职务行为

C.见义勇为行为

D.紧急避险行为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警察法知识。

第二步,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强某是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有所作为,是职务行为。根据《警察法》第十九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据此可知,警察的职责具有特殊性,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不受上班时间、地点的限制,因此强某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再者,强某击伤小偷的前提是小偷拔出匕首反抗,因此强某行使职权的方式也是适当的,不存在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A项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非职务行为是指个人行为,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个人行为是一种可以在自己能够完全支配的主观意识下用于表达自己内心活动的具体作为。强某的行为在法律赋予的职责范围内,不属于个人行为。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见义勇为属于公民的个人行为。强某是国家机关的人员,其行为在法律赋予其职责范围内,不属于个人行为之见义勇为行为。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强某的行为并非为保护较大利益而损害较小利益,并非紧急避险行为。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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