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华图教育 | 2021-01-25
分享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情况不符合《宪法》规定的是:
A.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率领新任职的法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B.某市通过该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了本市的监察委员会主任
C.某不设区的县级市人大按法律的规定,制定了一项地方性法规
D.某政府文件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一百条,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由此可知,根据宪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才可以设立地方性法规,而C项中是不设区的县级市的人大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与宪法的要求相违背,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由此可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率领新任职的法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符合《宪法》规定。A项与题意无关,排除。
B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七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职权。由此可知,市人大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符合《宪法》要求。B项与题意无关,排除。
D项:根据《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此可知,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符合《宪法》要求。D项与题意无关,排除。
考点
法律
宪法
宪法基本理论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