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21事业单位时政热点:“卢书记”和“王主任”的处分来了!事业单位招聘网_事业编考试_国企招聘网-华图事业单位-华图事业单位

2021事业单位时政热点:“卢书记”和“王主任”的处分来了!

华图教育孙雨林 | 2021-01-18

分享

领取最新备考资料

最近,网上的一个人物——“卢书记”火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21年1月13日晚上,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一位女子进小区拒不配合登记,随即称给社区卢书记打电话,被志愿者霸气回怼。2021年1月14日,“大连卢书记”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对此,大连市纪委监委立即进行核查。经查,该女子为金普新区友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琛明,卢书记为金普新区友谊街道康乐社区党委副书记卢宪宝,网络反映问题属实。2021年1月14日,王琛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卢宪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卢书记和王主任分别受到了不同的处分,那么让人疑惑的是,二人的处分有什么不同呢,这个事情值得我们来说道说道。

考点1:“党内处分”和“党内严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卢书记和王主任都是中共党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什么二人受到的处分却不同呢?

原因是王主任找卢书记“打招呼”的行为情节更为恶劣一些,根据二人违纪情节轻重程度不同,分别给予了王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书记“党内警告”处分,这些都属于“党内处分”。

同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考点2:“免职”和“撤职”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关于“撤职”的法律规定。

《政务处分法》第七条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政务处分的对象就是公职人员,具体包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王书记属于政务处分的对象,那为什么受到了“免职”处理而不是“撤职”处理呢?这里就要谈谈“免职”和“撤职”的区别了。

“免职”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需要注意的是:免职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其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免职也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公职人员,但相对于撤职而言,其过错程度要轻一些,或者其行为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当时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故“免职”并非一般人所认为的“撤职”。

看到这里,小伙伴们都明白了吧。

网友们对此事件的讨论,表明群众对于权力任性行为的反感和抵制,同时也是一堂生动的教育警示课,它将对其他党员干部产生警醒启迪的作用。

试题练习:

1.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不包括( )

A. 警告

B. 留党察看

C. 开除党籍

D. 撤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党纪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政务处分法》第七条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撤职”属于政务处分,不属于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因此,选择D选项。

延伸阅读

Back-top

全部考试

copyright ©2006-2024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