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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 | 20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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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深夜潜入上夜班的张某家行窃,正要往外搬电脑,听到有开门的声音,以为是主人回来了,就悄悄地从窗户上逃离。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合题干,甲入室盗窃,以为是张某回来了而悄悄逃离,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构成犯罪未遂。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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