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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孕妇赵某11月1日晚因阵痛被家人送往医院,于11月3日凌晨分娩出女儿李某某。出院后,孩子父亲李某至公安机关为女儿

华图教育 | 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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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赵某11月1日晚因阵痛被家人送往医院,于11月3日凌晨分娩出女儿李某某。出院后,孩子父亲李某至公安机关为女儿申报出生登记,户口本上登记为11月8日。依据现有法律,李某某的出生时间是:

A.医院接诊记录上的11月1日

B.赵某记载的11月2日

C.出生医学证明上的11月3日

D.户口本上记载的11月8日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所以出生证明具有优先效力,李某的出生日期以出生医学证明上的11月3日为准。

因此,选择C选项。

考点

法律

民法

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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