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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 |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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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与特区的关系
中 央 与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关 系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 |
制定并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专属权 | |||
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 |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对基本法解释权 | 解释特区基本法 | |
特区立法的备案审查权 | 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 ||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 | |||
特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 | |||
国务院 | 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 ||
管理特区的防务 | |||
任命特区行政长官及其他主要行政官员 | |||
任命澳门检察院检察长 |
二、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特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特区行政事务,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维持社会治安;
2、立法权,特区可以制定在本地实施的法律,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法律被发回则自然失效;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中央政府授权的可自行处理的对外事务。
三、特区长官任命条件
特区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一次,任职条件:
1、年满40周岁。
2、在特区连续居住满20年。
3、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四、特别行政区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
1、相同点:特区自治与民族区域自治都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基础上实现的自治制度。
2、不同点:(1)目的不同:“一国两制”下设立特别行政区是为了解决港澳台问题,使中国的统一大业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也向世界提供了一个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范例。民族自治区的设置是为了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从而捍卫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
(2)地域不同:特别行政区是指“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澳门以及将来回归祖国的台湾等特定地区。民族自治区是指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区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3)社会制度不同:我国的民族自治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是在“一国两制”付诸实施后相当长时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国家里,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实行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4)特点不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还可以自行处理某些有关的涉外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自治权。
习题
1、【单选】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行使高度自治权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特别行政区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管辖
B.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外交权、国家主权
C.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确定
D.在特别行政区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答案】B【解析】特别行政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受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因此,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或者说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进行管辖和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而产生的相互关系,故特别行政区不享有独立外交权、国家主权。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2、【单选】我国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C.国务院以行政法规规定
D.国务院以特别决定规定
【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十六项职权,其中第(十三)项职权是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故本题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