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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 |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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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7日——11月21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文件精神,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0〕3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设一支专业化动物防疫队伍,面向全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原则,采取笔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1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无党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3、具有翼城县户籍。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含)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适应乡镇工作,服从工作调动安排,有一定的动物防疫技术专长和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
7、工作经历、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以发布招聘公告之日为截止时间;
8、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报考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报名登记、资格审查、考试(笔试、技能考试)、体检、公示人员名单、签订劳动合同。
五、报名要求、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要求:
报考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翼城县畜牧中心2020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2份;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报告(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1份;
③近期免冠正面红底1寸照片6张(照片后需注明本人姓名);
④能够证明自己工作经历或资质的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各类证明统一使用A4纸。根据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考务费100元/人。
2、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证件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7日——11月21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翼城县惠仁劳务服务公司(中卫乡浍史村翼城驾校西100米)
联系电话:0357-4933323 手机:15582749911
(4)资格审查
按公布的招聘资格条件,对招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有关材料、证明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名材料证件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审查中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其信息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对因报考人员信息填报有误、不全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按照通知要求,由本人凭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因手机无法联系考生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p#分页标题#e#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成绩×60%),笔试、技能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总成绩由高分到底分录取10名。
(1)笔试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与政策、畜牧法律法规、动物防疫技术基本知识,卷面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笔试录取前20名参加技能考试,如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可同时进入技能考试。如达不到要求按实有人数确定技能考试人数。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2)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内容为:鸡翅下静脉采血、鸡心脏采血。技能成绩总分为100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和技能成绩完全相同情况,以技能成绩评委评分最高成绩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失去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结果,由县畜牧中心审查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天。
九、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建立聘用人员档案,受聘人员享受应聘岗位全部待遇。年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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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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