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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 |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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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选)立法是指有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的社会规范的活动。我国的立法基本原则有:
A.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B.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C.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D.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
ABCD【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制定知识。“立法”,一般又称法律制定。通常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A项:根据《立法法》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A项正确。B项:根据《立法法》第四条,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立法法》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B项正确。C、D项:根据《立法法》第六条,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C、D项正确。因此,选择ABCD选项。
2. 刑法学中“紧急避险不得超过必要限度”。主要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解决原则中的: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自由裁量原则
C【解析】本题考查法的价值和作用。法的价值冲突解决原则——三大基本原则:①价值位阶原则;②个案平衡原则;③比例原则。A项:价值位阶原则是指不同位阶的价值冲突,在先价值优于在后价值。一般而言,自由>正义>秩序。A项错误。B项: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同一位阶的价值冲突,综合考虑主体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各方利益。B项错误。C项: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另一种利益时,不得逾越恰当的程度。主要体现为“紧急避险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合理补偿”等规定。所以,C项正确。D项:自由裁量指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D项错误。因此,选择C选项。
3. 青年甲与青年乙持续斗殴,甲将乙的胳膊打折了,围观群众丁对着旁边的丙说:“打架是不对的,伤害他人身体是违法的。”丁的话语体现了法的( )作用。
A.评价
B.指引
C.预测
D.强制
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评价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一,指引作用。这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二,评价作用。这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三,教育作用。这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四,预测作用。这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五,强制作用。这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丁的话语是一种评价,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因此,选择A选项。
4. 关于我国宪法监督体制,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法定机关
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D.全国人大无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D【解析】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二)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由此可知,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A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监督宪法的实施;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由此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法定机关。A项正确。B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七)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由此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B项正确。C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八)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由此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C项正确。因此,选择D选项。#p#分页标题#e#
5.在我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A.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B.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C.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D.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D【解析】本题考查宪法知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可见,人民政府与居委会和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因此,选择D选项。
6.(多选)下列国家机关中不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有: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县政府
D.中央军事委员会
BCD【解析】本题考查国家机构并选错误项。集体负责制是指机关的全体人员和领导成员在重大问题的决策或决定上权利平等,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B项:根据《宪法》第八十六条,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B项错误。C项:根据《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县政府也是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C项错误。D项:根据《宪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D项错误。因此,选择BCD项。
7.个体户杨某因销售假烟被工商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下列有关该案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工商部门应告知杨某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B.听证的费用由工商部门与杨某共同承担
C.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D.杨某既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
B【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故听证费用由工商部门承担,杨某不承担听证费用。B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8.下列哪一项不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特点?
A.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体现了科学分类的原则
B.进行公开考核和选拔,具有合理的竞争择优机制
C.不仅有严格的准入机制,而且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
D.政治中立,实行职务常任,保持管理队伍的稳定性
D【解析】本题考查公务员法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公务员法》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公务员制度政治信念坚定,绝不是政治中立。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而不是实行职务常任。因此,选择D选项。
9.(多选)在行政许可中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应遵守以下程序规则:
A.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一个月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B.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应当公开举行
C.可以由审查该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主持听证
D.应当制作笔录,并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B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知识。B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此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所以B项“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应当公开举行”说法正确。D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D项正确。A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A项错误。C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所以“可以由审查该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主持听证”说法不正确。C项错误。因此,选择BD选项。#p#分页标题#e#
10.某制药企业因为某种原因受到了市政府停止生产的处理决定,该企业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它应该向( )申请复议。
A.省政府
B.市政府
C.省人大
D.市人大
A【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知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药企是对市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即省政府进行行政复议。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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