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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今日头条”变成了“今日油条”,你怎么看?

华图教育 |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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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非常误导大家消费的一幕出现了,河南郑州一家油条店火了,酷似“今日头条”的标志出现在街头。10月15日,记者从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天眼查看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及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背后即知名的互联网公司字节跳动,旗下拥有新闻阅读App今日头条、短视频App抖音等多款产品。而近日油条采用与其相似的名字,构成明显的侵权。其行为真的侵权吗?又侵犯了何种权利?小编带大家逐一分解。

今日油条

1.今日油条可能涉嫌什么侵权?

酷似今日头条的“油条”商标,则由“河南烧烤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今年8月申请,在其造型设计上明显抄袭了近日头条,近几年,国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国家出台多项鼓励政策,给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推动知识产权的建设。企查查数据显示,近10年全国知识产权相关企业注册量逐年攀升,2018年注册量达4.8万余家,同比增长40%,是增幅最快的一年。2019年新增注册量达到6.1万家,同比增长33%,是10年前数据的24倍。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被注册使用后,其他主体禁止使用易混淆的商标,故其侵犯今日头条的商标权。

2.《商标法》关于商标混淆的标准是什么?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实则规定了三种不同的侵权行为模式:(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简称“相同商品+近似商标+混淆”模式)。(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简称“类似商品+相同商标+混淆”模式)。(3)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下称《标准》),其中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对“容易导致混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有以下两种情况:(一)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是由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或者提供;(二)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存在投资、许可、加盟或者合作等关系。故在这种情况下,近日油条与近日油条极具混淆性,在无法准确记忆的情况下,一般人具有混淆性。

了解了知识点之后,我们来做一下练习题:

【例1】(判断题)甲公司新生产的一种疫苗可以申请专利。()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专利。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可申请专利,但是研发的疫苗可以申请专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例2】(单选题)甲在某商店购买酷似娃哈哈哈包装的产品,买回家后发现味道与传统娃哈哈及其不一致,仔细一看是其他品牌。而商家在商品的摆放上故意将商品正面背对消费者,这种情况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适用显示公平而撤销合同

B.二者的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C.甲可以适用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

D.该购买合同效力待定

【答案】C

【解析】本题中考查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甲欲购买正版的娃哈哈饮料,将其他品牌误以为是该品牌进行购买,属于重大误解,与其原本的意愿不相符。其中关于侵权,乃是品牌之间的纠纷,消费者属于可撤销合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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