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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知识:社区矫正原来是这样

华图教育 |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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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学习公共基础知识刑罚制度的时候,会接触到“社区矫正”这个名词。很多学员对社区矫正只是停留在“去社区接受教育”这个表面,具体这个制度包含有什么考点,小编今天就来梳理下这块内容。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并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部法律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这部法律里有哪些重要考点,我们一同来看。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或考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或考验活动。

考点1:社区矫正的对象、机构、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1. 社区矫正的对象

《社区矫正法》第二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管制是主刑,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属于刑罚的运用范畴。

名称 内涵 备注
管制 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缓刑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暂予监外执行 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

同时,法律还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可以说,社区矫正在推动罪犯向好改造、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彰显了社区矫正制度的强大价值功能。我们应当重视社区矫正与刑罚执行的关系,在考试中要明白,社区矫正适用于哪些罪犯。特别是在客观题出题中,要注意区别哪些刑罚是可以结合社区矫正的,哪些不可以。

2. 社区矫正的机构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3. 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国家推进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p#分页标题#e#

考点2:社区矫正的决定和接收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1. 社区矫正决定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本法所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

在这里注意,能够决定社区矫正的机关不包含“检察机关、监察机关”。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责令其按时报到。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

2. 社区矫正接收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这里注意,社区矫正的送达时间都是“十日内”,不论是法律文书的送达,还是矫正对象的报到、移送,都要求在十日内完成。

考点3: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1. 矫正对象的义务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2. 矫正安排

(1)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矫正方案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相应调整。

(2)矫正小组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根据需要,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社区矫正对象为女性的,矫正小组中应有女性成员。

(3)及时掌握情况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实地查访等工作时,应当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4)电子定位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三)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四)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p#分页标题#e#

(五)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社区矫正机构对通过电子定位装置获得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有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减刑安排

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减刑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4.矫正对象维权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控告人和检举人。

这里注意,矫正对象维权主要是通过人民检察院。

考点4: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这里注意,社区矫正对象也可以参加社会保险,这一点与常规认识不同,容易出判断题考查。

考点5:社区矫正的解除和终止

1. 解除情形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2. 终止情形

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执行以前被逮捕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执行地或者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这里注意,不论是法院还是其他决定机关,做出终止社区矫正的决定都需要在三十日内完成。

考点6: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机构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

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对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通知并配合教育部门为其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年满十六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意愿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p#分页标题#e#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有歧视行为的,应当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年满十八周岁的,继续按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执行。

练习题:

1.以下有关社区矫正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人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B. 检察院可以决定社区矫正的执行地

C. 社区矫正对象也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D. 成年人、未成年人可以一起社区矫正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社区矫正相关规定。A项,《社区矫正法》第二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里不包含拘役,故A项错误。B项,《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所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这里不包含检察院,故B项错误。C项,《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社区矫正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D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2.以下有关社区矫正中涉及的期限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

B. 社区矫正中对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C.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减刑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D.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社区矫正的涉及的期限。A项,《社区矫正法》第二十条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故A项说法正确。B项,《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C项,《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减刑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故C项说法正确。D项,《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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