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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 |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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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医大杀人案看刑法中的追诉时效问题由华图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备考常识,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2020年2月23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发生在1992年3月24日,南京市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女大学生林某在校园内被残忍杀害的案件。已经在当日凌晨,将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麻某抓获。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有小伙伴可能会问,28年了,凶手还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吗?下面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我国刑法中的追诉时效期间吧。
一、追诉时效概念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五年;②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十年;③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追诉时效十五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追诉期限的延长
追诉期限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追诉期限的中断
追诉期限的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关于追诉期限的延长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虽然南医大杀人案已经过去了28年,但是麻某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躲避追捕,逃避侦查,所以小编认为,本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凶手麻某终会受到应得的惩罚。
当前,正值抗疫新冠肺炎的关键时刻,众多的医护人员,奔赴在抗疫的第一线,将一个个患者从死亡边缘挽救回来。看到网友一条留言小编感到非常痛心:“女主人公如果当时不遇难,或许今天会是一名非常出色的医护人员,当前也许正奋战在抗疫第一线。”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习题】
1. (单选题)甲犯故意杀人罪,在公安机关立案后逃走,侦查此案追诉期为( )
A. 不受限制
B. 5年
C. 10年
D. 15年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追诉期限的延长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题中,甲犯故意杀人罪,在公安机关立案后逃走,所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多选题)关于经过追诉时效不再追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B.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C.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D.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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