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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担保物权的种类

华图教育 | 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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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担保物权

指以物的价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二、分类

(一)抵押权

1. 抵押权的含义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作为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 抵押权的特征

(1)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

(2)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占有。

(3)抵押权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3. 抵押物的范围

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质押权

1. 概念

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 特征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

(3)质权为在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例题·判断】李某向张某借款5000元,并将其一部手提电脑交给张某作为担保,一旦李某未按期还款,张某可以将该手提电脑折价或者以拍卖所得优先受偿,这种担保方式是质押。( )

(三)留置权

1. 概念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 特征

(1)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

(2)留置权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

(3)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是依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例1】下列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是( )

A. 甲村的土地所有权

B. 乙个人合法拥有的房屋

C. 丙大学的教学楼

D. 丁企业被查封的产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的相关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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