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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

华图教育 |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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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对于二者的区分,是考试常见的题目,也是学生做题经常混淆的内容。因此以下图区分二者关系,是做好题目的关键。

如图可知,犯罪是分两个阶段,为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在预备阶段,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停止的状态,是犯罪预备。而犯罪中止则经历犯罪的整个过程,只要没有既遂,都可以在意志以内的原因下停止,构成犯罪中止很多同学的错误认识就在于认为预备阶段没有中止,导致做题错误。

【练一练】

例题:小赵因催要赌债无果与小王结仇,某日,小赵从街边买来光棍药混在小王的饮水机中,但20分钟后,小赵在小王回家前将事实告诉小王,并阻止小王喝饮水机的水,则小赵的行为属于()

A. 犯罪未遂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既遂

D. 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B

解析:此题考查犯罪的停止形态。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本题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属于犯罪既遂。案例中小赵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形成,不是在预备阶段,不会构成预备,而在实行阶段,是由于其主观因素发生变化,主动放弃并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能而不欲,参照法条,为犯罪中止。

因此本题选择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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