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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辨析

华图教育 |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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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当中有很多罪名相近,考生比较难判断,今天我们来说说其中两个比较爱混淆的罪名。

绑架罪:

(1)概念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2)构成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绑架罪以完成绑架行为为既遂。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也定本罪。但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则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绑架罪以完成绑架行为为既遂。

(3)特殊规定

①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绑既遂,死人死刑】

②假绑架真勒索的,此时并无人质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定敲诈勒索罪。

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释义

①非法拘禁罪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②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

③未使用暴力而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定本罪,从重处罚。

④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仍定本罪。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本罪,并不定绑架罪。

因此,两者的相同点在于,都会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同点在于绑架罪的目的是勒索、非法占有财物,而非法拘禁罪多是其他原因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尤其是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归类于非法拘禁,而不是绑架罪

例题:赵某中了彩票获得了高额的奖金,因贪图高利贷的利息,于是出借高利贷给李某做赌资。后来,赵某向李某索债未果,于是强行将李某捆绑在某废弃厂房四天,强迫其还钱,赵某的行为构成( )

A. 绑架罪

B. 故意伤害罪

C. 强迫交易罪

D. 非法拘禁罪

解析:题干当中的赵某限制了李某的人生自由,但是他的目的是索要债务,并不是为了勒索、非法占有财物,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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