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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的讨论

华图教育 |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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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权限

1.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3.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许可实施满一年的,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考点: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但一定程度上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1. 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设定主体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设定;
(2)国务院以行政法规设定;
(3)省级、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设定。
2. 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设定主体
(1)国务院必要时以决定的方式设定;
(2)省级政府以规章设定。

【例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

A. 法律

B. 县级政府的决定

C. 行政法规

D. 地方性法规

【答案】B

【解析】决定中只有国务院的决定可以设定,县政府的决定不能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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