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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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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公开招聘82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截止时间:从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2019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适应我校发展需要,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有关要求,并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技及管理岗工作人员共计82名。
一、招聘的岗位、专业、职数及所需条件
(一)招聘岗位、专业、职数及所需条件
详见《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公开招聘考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应聘岗位的年龄要求。
应聘者年龄均要求为30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应聘岗位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亚校区辅导员岗位年龄不放宽。个别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计划表》为准。
5.具有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8.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应聘考生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将不予受理。
(2)报名截止时间:从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统一收取电子版应聘材料。
考生填写的电子版应聘材料包括:①《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②《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登记表》和《一览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须将以上两个表格发送至hntou2019@126.com,(其中《登记表》考生下载填写完整后,须在该表最下方的“本人承诺”栏内亲笔手写签名,并以PDF格式发送至该邮箱)邮件以“2019年公开招聘+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出生年月+专业+学历学位+联系电话”的方式命名。
(2)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
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确定报考岗位、上传后续制作准考证所须的证件照片、初审佐证材料扫描件,并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准考证。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了解初审结果,并关注学校网站人才招聘专栏所发布的此次相关招聘环节的公告。招聘期间考生须保持报名登记时所使用手机的畅通。
(3)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配合提供相关审核佐证材料,并再次提请系统审核。
(4)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报名资料将无法上传。因考生报名佐证资料上传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或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审核的,视为网上初审不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
(5)网上报名系统初审通过的,视为报名有效,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待笔试前另行通知。
3.考生须配合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的材料清单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合并扫描上传)。
(2)考生承诺书(打印后考生本人签字扫描上传,模版见附件)。
(3)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扫描件,其中:
境内应届毕业考生除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模版见附件)扫描件外,还须同时上传加盖培养机构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推荐表》扫描件。境内应届毕业考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取时间截止为2019年7月31日,未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为考生未达到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责任由考生自负;
境内非应届毕业考生除上传学历及学位证扫描件外,还须同时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模版见附件);
境外学历背景的考生除上传境外学位证扫描件外,还须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模版见附件)、所对应的学位课程成绩单扫描件、翻译机构盖章的成绩单翻译件扫描件。
(4)岗位条件中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考生须上传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扫描件(模版见附件)。应聘辅导员岗位的,考生须上传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扫描件(模版见附件)。
(5)岗位条件中要求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考生须提供加盖现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模版见附件)。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人事部门盖章相关证明扫描件。
(7)申请放宽年龄的,考生须上传具有应聘岗位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模版见附件)。证明材料包括:岗位经历证明审核表及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
(8)其他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关的佐证材料扫描件。
4.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过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通过网上初审可正常开考的岗位及考生名单、未完全达到开考比例需相应核减的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需取消招聘的岗位将在笔试前以公告形式通过学校网站招聘专栏向社会公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及考试方式
以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理论、行政能力测试、申论等为主要测试内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员岗、各学院及实验室管理中心实验员岗、审计处审计员岗、计划财务处会计岗、教务处教学秘书、卫生保健服务中心校医及护士岗、学生工作部(处)辅导员岗位以实际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内容,兼有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理论、行政能力测试、申论等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统一教材。
3.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该岗位的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在学校网站人才招聘专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考生纸质版报名材料及相应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违反招聘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考生确定。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供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不能提供原件核验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证件原件与报名材料复印件不一致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将取消相应考生的面试资格。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是结合岗位要求和职责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具体岗位,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专业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考生(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应聘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医院由学校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在学校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示3天。应聘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的3天内向学校申请复检。复检由学校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最终复查结果为准,复检时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六)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学校组织考察小组围绕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七)公示与上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党委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校网站人才招聘专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学校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学校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通知办理报道相关手续,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聘用和待遇
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组织人事部(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组织人事部(处)付老师、唐老师
电子邮箱:hntou2019@126.com
联系电话:0898-88651819
监督电话:0898-8865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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