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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 | 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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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2月18日至1999年2月18日期间出生)之间;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七)具有枣庄市市中区常住户籍(2017年2月18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市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夫妻关系的有关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 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由我省 (市) 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枣庄市市中区生源或在枣庄市市中区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 ,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 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 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2月18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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