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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 20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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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部“古装魔幻神话剧”《天天有喜》在湖南卫视和爱奇艺视频网站同步首播,迅速掀起收视热潮,大量雷人的网络语言引发观众各种“吐槽”。剧中,一身古装的主角们嘴里时常蹦出莫名其妙的网络热词,比如女主角一本正经口吐英文,称“我哪里hold得住”,男主角用国内流行歌词直抒胸臆,表达愤怒时竟骂道:“变态、流氓。”难怪有观众取笑:“这年头不掌握一两门外语,都不好意思出门跟别人说我们是一部古装魔幻剧。”
在近年的流行文化中,秀丑、赛丑与捧丑已成一大风潮,各种恶搞行为大行其道。在这个大数据时代,借助海量数据手段,从芙蓉姐姐大受追捧,到凤姐风靡全国,一些人通过或者出格颓废、或者低俗恶搞的表演迅速成名。他们以丑为美,以丑为尚,不仅挑战传统的审美观念,也挑战我们的审美底线。
三国时王弼在注释《老子》时曾说:“美者人心之所乐进也,恶者人心之所恶疾也。”以近年的流行文化而论,“以丑为美”是反人心之常而行之的行为,不是在追求“乐进之美”,而是在张扬“恶疾之丑”。
“以丑为美”,有种种表现,概括讲,可做如下描述:
其一,以反常为正常,以畸趣为兴趣。“以丑为美”在形式风格上,是“反常出怪”。我们看到,在当今媒体的“流行色”中,“以丑上位”逐渐增多。这不仅表现在那些“网络红人”的“成名史”中,而且也表现在各种演艺明星的“星路历程”中。这些娱乐红人的文化表演似乎别无长技,惟有以极端反常的怪异表演博取眼球,以令人生厌的畸趣刺激观众的兴趣。
其二,以低俗为通俗,以恶俗为本色。“以丑为美”在文化品位上,是排斥高雅,以“通俗娱乐”为名,贩卖低俗、恶俗之物。某些“享有盛名”的所谓艺术家,不仅热衷于以低俗娱乐大众,而且将“恶俗”作为艺术本色,泯灭了高雅与低俗的区别。
其三,以欲望为精神,以贪婪为气派。“以丑为美”在精神观念上,放纵欲望,鼓吹贪婪。近年来,赤裸裸的欲望宣泄和物质贪婪,逐渐在文艺表演中主题化,这不仅导致审美主题极端欲望化,而且使审美形象因为欲望宣泄和物质贪婪的极度充斥而扭曲。
其四,以仿袭为本事,以俗套为个性。“以丑为美”在艺术生产上,不是以诚意求精、个性创新的艺术创作为主旨,而是在市场功利主义的驱动下,以仿袭为基本原则,以拼贴为基本手法,在“反常出怪”的旗帜下进行模式化生产。因为没有真正的个性内涵,“以丑为美”虽极尽“出奇出怪”之能事,但并不能创造真正有机的个性形象。#p#分页标题#e#
“以丑为美”为何流行?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审美教育没有跟上社会转型的需要。在市场经济发展、文化开放的新形势下,审美教育没有紧紧跟上,各种不良思潮乘虚而入,致使美丑不分,以丑为美;其次,在文化生产与市场经济接轨后,过度娱乐化的文化生产,使低俗、恶俗的文化产品大行其道;再次,媒体舆论导向也对“以丑为美”的文化倾向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近年来,一些卫视一拥而上推出的种种选秀节目,成为“以丑为美”的展示屏和扩音器。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之所以是可爱的,是因为以多样统一、完整和谐为基本特征的审美形象,不仅表现了自然创造力的神奇美妙,而且也表现了人类在文明进程中的生命精神和人文理想。德国哲学家席勒说,人只有在完整而自由的状态下,才成为一个真正的审美者。马克思则指出,人能够超越自身种属的限制,按照普遍的客观规律进行生产。审美创造所具有的人文内涵决定了,一个健康而文明的社会,必是以追求美、创造美为文化主流的社会。与美相对,丑则以残缺、扭曲和变态展现着自然的灾害、体现着人性的缺陷。“以丑为美”不仅在审美活动中把丑的负面价值正面化,而且把文化精神乃至于社会生活中的“丑”的价值正面化,从而导致“扬丑抑美”。“以丑为美”,丑怪畸趣被追捧,低俗恶俗被推崇,欲望贪婪被张扬,不仅会引导审美趣味的下滑,也会是社会风气沉沦的催化剂。
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从审美规律来讲,美和丑并不是截然相反的,而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庄子就有“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的著名命题。清人刘熙载则指出“怪石以丑为美,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但是,美与丑的转换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即必须要借助人的审美创新之心“化丑为美”。怪石之所以能够“化丑为美”,是因为懂得欣赏怪石的刘熙载,从怪石变化无穷的形态中可以自由想象,体味到自然造化的神奇与无限生趣——即所谓“一丑字中丘壑未易尽言”。再如曹雪芹笔下的刘姥姥和鲁迅笔下的阿Q,都是丑角,如果从审美范畴来讲都是“丑”,但是,刘姥姥与阿Q却又都是成功而美的艺术形象,因为在其身上深刻地表现了两位文学大师对人生的深刻认识和伟大的情怀。简单地讲,要想“化丑为美”,必须要有一颗真正爱美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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