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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 20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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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3日电 (记者孙秀艳)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3年年底前,环保重点城市和地级环保模范城市的所有国控点位,及县级环保模范城市所有监测点位要全面依据新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并发布信息。但目前,少数地方尚未开展监测设备的招标工作。
为此,环境保护部正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尽快下拨中央补助资金。通知要求,尚未进行招标工作的城市,要积极筹措资金,提前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招标、安装、试运行及发布信息等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空气质量数据传输、信息发布和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是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要求,2012年已投资建设的37个城市要先行与国家联网并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其他城市要加快相关联网设备采购工作进度,确保2013年8月底前国家空气网数据传输、信息发布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所需硬件设备安装到位;10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确保第二阶段实施城市监测数据实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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