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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社局 | 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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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单位?
答:凡是符合《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规定、《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
答:(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未满1年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3、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在《岗位表》中查询。
4、35周岁以下包括35岁周岁吗?报考年龄是如何计算的?
答:包括,本次公招中所称“……周岁以下”含本周岁,“……以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含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日。
5、高学历能否报考仅要求较低学历的岗位?
答: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须符合该岗位对应的专业要求。岗位条件有其他限制的除外。若应聘人员为在校全日制学生,不能以较低学历报考。
6、毕业证与学位证时间不同,如何确定毕业时间?
答: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2016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上半年招聘不能作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7、能否跨专业报考?
答:不能跨专业报考。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负责,相近专业报考以其解释为准。
8、填写报考申请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身份证号必须与考试时所持身份证的号码一致(限用二代身份证);
(3)报名时应注意牢记自己的登陆账号和密码;
(4)报考教师、医生等岗位,填写职称、职(执、从)业资格时,注意标明学科、学段、执业范围等信息。
9、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答: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改报。建议考生提前报名,避开报名高峰期,以免报名后未通过审查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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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若笔试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如何处理?
答: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3,符合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的,退还报名费。
11、身份证遗失了或处于新旧身份证办理期间怎么办?
答:笔试时考生需同时持有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凡无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者,一律不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无法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者需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二代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考试时按要求向监考人员出示该证明材料。
12、如何提供学历认证手续?
答:考生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供从该网站打印的学历认证信息,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13、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条件以辅修及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及学位证书证明。
1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名。
15、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6、工作经历的年限如何计算?提供工作经历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6年6月1日,报考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累计满12个月(起止月可按足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1年,以此类推。
提供加盖公章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工资发放证明清单等均可以证明。只要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一种证明材料即可。
17、是不是报考就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答:如果所报职位没要求工作经历的,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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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招聘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吗?
答:包括。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加盖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的书面证明或党费缴交记录。
19、具有研究生学历,在报名时,能否用本科的专业报考学历学位要求本科以上的职位?
答: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如个人本科学历的专业符合招聘职位中本科专业的要求,可以用本科学历的专业报考。但除专业符合外,还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0、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必要时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按照单位要求提供的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21、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22、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答: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可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hbsyrss.gov.cn)点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
23、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取标准,笔试费用为100元/人,面试费用50元/人。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6月16日至6月22日9:00--18:00,按照网上缴费要求,支付笔试费用。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在面试之前的资格复审通过后进行现场缴费。
24、什么情况下考生可以改报?
答: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6月22日17: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考生改报前,应先与招聘单位联系,删除已填报信息,重新报考,每个考生改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建议考生提前报名,避开报名高峰期。
报考已符合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的考生,一经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均不属于可以改报的情形。
25、什么情况下可以递补?
答: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或复审通过后声明放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6、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答: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2013年修订)的规定进行。特定单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27、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体检应当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三甲以上专科或综合医院进行。
28、体检工作都有哪些规定?
答: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机构加盖公章。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初检、复检、鉴定不得在同一体检机构进行,且承担复检或鉴定任务的体检机构必须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三甲以上专科或综合医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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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如何进行考察?
答: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0、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1、笔试、面试有没有复习教材或培训班?
答:笔试、面试重在考察应聘人员平时积累和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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