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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 | 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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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如何理解政府职能的涵义。
【答案】
第一,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是政府机构。政府职能实际上是通过各级政府中的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来实现的,但国家公务员本身不是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
第二,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第三,政府职能的实施手段主要是依法行政,政府必须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行使行政权力。
第四,政府职能是完整统一的体系。每个政府机构都有自己所承担的职能范围,它们所承担的职能都是政府总体职能的一部分,是政府总体职能的分解和细化,它们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2.什么是行政强制?它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强制与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区别主要有:
(1)适用的主体不同;(2)适用的目的不同;(3)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不同;(4)适用的法律后果不同。
3.简述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答案】
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1)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着事物向前发展。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
(2)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为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前提;矛盾双方互相渗透、互相包含,使矛盾双方能够吸收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矛盾双方互相贯通,规定了事物向着自己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
(3)矛盾斗争性的作用:矛盾双方的互相排斥、对立和斗争,不仅推动事物的量变,即为事物的质变作好准备,而且推动着一种事物向另一种事物的质变,即使旧矛盾统一体解体和新矛盾统一体产生。总体上,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结合构成事物发展的内在源泉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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