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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 |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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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推进全县环保工作及生态文明建设,贺兰县环境保护局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环境监察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布方案、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环保事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具有全局观念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运用计算机,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其中:环境工程等环保类专业、化学专业、语言文学类专业、法律专业等专业优先聘用;
3. 银川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纹身;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执法管理辅助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复审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21日、25日、26日、27日(共计5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咨询电话:0951-8065445,监督电话:0951-8067978。
2.报名地点:贺兰县环境保护局(贺兰县创业东路政务中心A座8楼819室)。
3.报名应聘者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及其他相应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三张。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考试。由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贺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考试的各项工作,贺兰县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考试分为笔试(占60%)、面试(占40%)两项合计为总分,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笔试。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常识及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为主。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情况,确定拟面试人员,从应试者的思想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面试,面试人员按前两项总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实际面试人员,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公示及体检
对经过考试、政审的初定人选在贺兰县电视台、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结束后,对拟聘用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结果不合格的由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四)聘用、培训及派遣
1、聘用:政审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聘用。
2、培训:研究同意聘用后,由贺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新聘任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3、派遣:培训结束后,在县监察局的监督下,由贺兰县环境保护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工作需要派遣录用的人员到指定岗位协助工作。
(五)待遇
试用期报酬为每人每月1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待遇参照贺兰县临聘人员待遇标准,每人每年41500元(含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工资由贺兰县财政核拨。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贺兰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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