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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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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春德惠事业单位招聘(1号)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3年8月17日至2000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8月17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德惠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应属于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全日制的在读学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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