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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图 | 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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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之宪法
2018年3月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正,上次修正还是在2004年。时移世易,中国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宪法中的有些条文也需要与时俱进了,所以此次修改恰逢其时。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职权等内容。在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依据于宪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于1954年,之后1975年、1978年、1982年相继颁布了三部宪法,所以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颁布的第四部宪法。于是我们将12月4日定为了宪法日。第一部1954年宪法是毛主席在杭州主持起草的,共106条,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第二部1975年宪法颁布于文革后期,是一部特殊时期产生的宪法,里面存在着许多“文革”时期的理论。第三部1978年宪法共4章60条。虽然比75年宪法有了重大变化,但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第四部1982年宪法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第四部宪法分为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个部分,共4章138条。不仅继承了之前宪法的基本原则,而且总结了中国社会发展的经验和国际经验,明确规定了中国的各项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等等。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宪法的作用,我们在第四部宪法的基础之上进行了5次修正案,1988年第一次修宪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转让的问题作了补充规定。1993年第二次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了宪法;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修正案内容还涉及政协制度、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第三次宪法修正案是1993年,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等。
2018年3月两会期间我国对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与时俱进地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就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以根本法的形式给出了答案。
此次修改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了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的内容。习主席在十九大时就提出过要设立监察机构,这次更是以宪法的形式正式固定下来,可见其重要性。
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其中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较为重要的人员,所以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也就是最高只能任职十年。这些变化不仅对于国家来说很重要,对于要备考的我们来说也同样重要。
作为重要的热点时政,希望同学们能够对宪法以及修正案的内容精准掌握,做到考试时胸有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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