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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汕尾海丰县委政法委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员会 |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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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同意核定县委政法委政府聘员数的批复》、《关于同意设立海丰县法学会的批复》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作为海丰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海丰县委政法委招聘政府聘员2名,县法学会招聘政府聘员1名。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五险一金),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确定,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交通食宿自理。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文化程度;

  4、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凡是受到刑事处罚的和受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不得聘用;受到辞退处分的,3年内不得聘用。

  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及任职条件详见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公告

  2018年3月26日在县委政法委公告栏和海丰县信息网上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县委政法委政工办(县委大院内县委一栋二楼)。联系电话:0660-6600142。#p#副标题#e#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雇用的,取消录用。

  县委政法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政府聘员报名表。

  (三)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面试考核,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核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包括必要的现场技能操作考核。

  (四)体检

  对经过面试考核合格者,根据面试考核的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凡有传染病、心脏病及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选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作为政审对象。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县委政法委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政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六)公示

  对经过面试和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初定人选在县委政法委公告栏和海丰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政府聘员管理

  县委政法委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签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按三年一聘(试用期计算在内)予以聘用。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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