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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知识备考之物权法

华图教育 |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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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来总结整理一下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知识备考之物权法。

    物权法

    1.担保物权

    a)抵押权:抵押的东西不用转移给别人,不动产为主。

    b)质押权:抵押的东西必须转移给别人,动产为主。

    c)留置权:行使留置权后由2个月的宽限期。

    2.善意取得

    a)动产和不动产

    b)转让人无处分权

    c)通过正常手续转让,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

    3.耕地承包经营权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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