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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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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区各部门、各系统、各街道(乡镇)等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调名额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2名,其中选调区景区管理中队1名,区大门风景旅游管理中心1名。

  三、选调条件

  (一)应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

  (二)学历在大学本科及以上,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洞头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3年 (时间计算至2017年8月8日止);

  (四)被选调人员要求具备洞头本地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8日后出生);

  (五)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街道(乡镇)符合选调条件的工作人员还需满足服务年限及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要求;

  (六)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具有播音主持等传媒工作经验或具有旅游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时间:2017年7月26日-8月8日

  报名地点:洞头区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洞头区中心渔港综合管理大楼二楼205室)

  联系人:曾苇苇

  联系电话:13806815082/655082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原单位同意证明。

  (二)综合考察

  由区旅委自行组织,着重了解应试者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情况。

  (三)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经洞头区旅委党委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选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足2人或经区旅委党委会议研究无适当人选的,区旅委可以取消本次选调。

  附件:洞头区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温州市洞头区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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