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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 | 20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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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2017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事业单位人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须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通知》、《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7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5.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7月23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7年2月1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6.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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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8.岗位条件中“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两年及以上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要求的“两年”如何计算?
截止2017年2月18日,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足年足月累计达到两年及以上。
9.哪些人员可以应聘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7年2月18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10.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及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3)、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2月18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5)、应聘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还需提供残疾人证(须在2017年2月18日之前取得)。
11.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2.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3.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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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通知》、《简章》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5.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16.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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