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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淄博市人社局 |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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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

    (1)《岗位一览表》中招聘专业一栏中所列专业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2)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在提交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
    (3)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1998年)、《关于按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
    (4)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6)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7)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5年、2016年毕业生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2、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有关时间计算

    国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报名首日。

    4、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范围条件

    (1)应聘“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的,须具有淄博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全身性、进行性、遗传性疾病,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2)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须①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正在或曾在淄博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及“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淄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人员;②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③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3)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体人字〔2016〕62号)文件规定,应聘“面向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列入安置计划且选择招聘安置方式(不含自愿放弃或领取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偿人员)的2016年度山东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可应聘原输送区县的“面向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定向招聘岗位。

    (4)应聘“面向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列入招聘安置计划的随军前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随军家属,可应聘部队属地区县的“面向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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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的,服役满2年,退役后回学校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

    应聘“区县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2016年退出现役且我市接收的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应聘相应入伍地区县的“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应聘“市属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符合淄博市生源、入伍前为淄博市户籍、从我市应征入伍条件之一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应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应聘。已被安置、招考(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5、大学生退役士兵档案考核

    (1)档案考核办法:

    档案考核,是对应聘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进行考核,并量化赋分,加分成绩减去减分成绩后的得分即为该应聘人员的档案考核成绩。

    按照招聘的岗位,分别由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或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本人档案原始记载确定档案考核结果。对于加分项目,本人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且须与档案记载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加分。

    (2)加分项目:

    ①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20分;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10分;荣立三等功的计5分;评为优秀士兵的计3分;获得嘉奖的计1分。获得多次奖励的,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②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五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加3分;评为七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加2分。
    ③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又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不累计加分。
    ④军龄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

    (3)减分项目: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减5分。因同一事项受行政、党内双重处分的,只按最高处分等次给予一次减分,不累计减分。

    6、网上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学历学位证书等核心条件。其中,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
    (3)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4)应聘定向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聘“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招募通知书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应聘“面向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户口簿、全国以上比赛成绩证书。
    ④应聘“面向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户口簿、随军审批表。
    ⑤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可暂不上传,待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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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办理免笔试考务费所需提交的材料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关于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9、关于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10、关于同步笔试

    我市2017年公开招聘笔试参加全省统考,应聘人员已报名参加省直或外市(与省同步笔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也可应聘我市事业单位。但考生需慎重选择,合理安排应试科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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