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普陀区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经过报名、笔试等程序,现已进入资格审核阶段。待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参加面试。现就此次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
2016年5月28日(周六)。具体时间以考生手机短信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核地点
1、资格审核地点:普陀区行政学院(上海市灵石路1430号),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和报名信息表进场,他人不得替代。
2、公交线路:轨交7号线新村路站,112、224、737、923、206、951、520等。
三、资格审核所需携带的材料
1.考生报名信息表。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非上海户籍的考生带好上海市居住证原件)。
4.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
5.工作年限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应提供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各区县社保中心大厅都可直接凭本人身份证拉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如岗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除社保缴纳凭证外,还需提供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原件。(岗位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的,则不用提供相应证明)
7、其他证件原件(包括报考岗位要求的任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和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培训考试证书),或本人学术、科研成果等有关资料。
8、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9、面试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请携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
10、考生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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