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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笔试每日一练(4.4)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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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被告人张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工人参与承建我国援建A国一体育馆,因自认为其在A国从事劳务期间的生活待遇及工资待遇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张某对该建筑公司A国体育场项目经理部不满,遂与工地部分工人商量采用行动讨说法,2012年11月22日,张某借国内主管部门责任人考察体育场羡慕建设进展之机,煽动部分工人闹事,并带头砸毁该建筑公司A国体育馆项目经理部和食堂,引起数百人围观,起哄,后事态被A过警察平息,张某的行为,给某建筑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在A国造成恶劣影响。

  1.张某的行为主要违反了我国( )法律的规定

  A. 《刑法》 B. 《民法》

  C. 《行政法》 D.《经济法》

  2.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对张某的行为进行审判,这主要体现了刑法空间效力的( )

  A. 属地原则 B. 属人原则

  C. 保护原则 D. 普通原则

  3.张某的行为构成了( )

  A. 危害公共安全罪 B. 侵犯财产罪

  C. 危害国家安全罪 D.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4.假设张某不是在A国实施的该犯罪行为的首要分子,

  A. 绝对不能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B. 绝对需要追究张某的民事责任

  B. 可以不予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D. 可以不予追究张某的行政责任

  5.根据《刑法》,有期徒刑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条

  A.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B. 6个月以上30年以下

  C. 1年以上15年以下 D. 1年以上30年以上




  1.【答案】A

  【考点】刑法学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部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张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触犯我国刑法。

  2.【答案】B

  【考点】刑法学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部分。《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这体现了属人管辖原则。

  3.【答案】D

  【考点】刑法学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部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张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触犯我国刑法。

  4.【答案】C

  【考点】刑法学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部分。张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果不是首要分子,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5.【答案】A

  【考点】刑法学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部分。《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数罚并罚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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