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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 | 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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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题(本小题共10分)
某市卫生局经政府批准决定搬迁其市区内的新兴村,因新迁入地址及房屋质量等问题,新兴村大部分村民(共103户)感到不满,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村民委员会也认为市政府批准卫生局搬迁该地的决定不甚合理,但考虑到与市政府的关系,认为不宜提起行政诉讼而应当先通过申请复议解决。少部分村民(共30户)认为应该听从政府决定。
问题:
1.在上述事例中,谁能够充当行政诉讼原告?(3分)
2.若新兴村103户村民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中有无第三人,若有,请指出;若无,请说明理由。(4分)
3.若新兴村103户村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如何解决因原告人数众多给诉讼带来的困难,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3分)
答案解析
1.【答案要点】《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又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本案全体村民和村委会都可以作原告。
2.【答案要点】有第三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如果全体村民中的103户提起诉讼,余下30户和村委会为第三人。
3.【答案要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用“代表人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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