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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 20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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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给旅行团中的隐性费用加了显影剂,让价格亮在了台面上。游客不必再担心,原本说好的价格被各式各样的自费项目抬得老高,也不再需要看导游的脸色被迫购物。
过去,旅行社以低价吸引游客组团,行程中不断添加自费和购物项目,以此收取回扣,让游客的花费比预计多得多,这无疑是诱导和欺骗消费者。《旅游法》要求旅游产品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一价全包”,实现了明码标价,限制了旅行社和导游赚取不正当利益的空间。出发前了解所有收费名目,提前精选景点,明明白白消费,踏踏实实旅游,这样的旅程想必才真正舒心愉悦。
当然,提升导游服务品质,仅靠硬约束还不够,还得有相应的软激励。在市场运行中,逐步形成对好导游的正向激励机制,服务好就拿钱多,唯有如此,“黑导游”才会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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