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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事业单位面试:松江区房管局职能职责

未知 | 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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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面试专题页:区域面试真题面试备考指导 

 一、部门领导
  局长:俞诚恳全面主持党务及行政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财务科。

  副局长:黄水平分管执法监督、老城改造、信息化建设。
  分管科室及单位:老城改造综合办公室、执法监督科、房屋执法中队。

  副局长:丁浩分管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危旧房修缮改造、房屋综合整治、档案、文物古建筑保护等工作。
  分管科室及单位:物业管理科、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科、住房保障中心、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房屋测绘所、房屋调查成果管理中心、房屋档案室。

  副局长:唐可农分管住宅建设计划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新建住宅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等管理工作。
  分管科室及单位: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建设监管科、住房配套管理科、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一门式窗口受理。

  调研员:叶坚坚协助区推进办负责大型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管理。
  副调研员:高正良负责协会工作。
  副调研员:张大弟协助负责拆违和执法工作。

  二、行政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区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本区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编制和调整,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参与住宅及相关项目扩初设计的审核,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实施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本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发证工作和参与住宅质量、性能管理;做好对住宅开发企业的资质受理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初审。
  (六)负责本区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的行政许可,负责房地产、房地产他项权利和其他权利登记的行政确认。
  (七)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按权限负责房产公司开发资质管理、房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积极人的备案、商品房预销售审批和商品房租赁管理工作,处理房产市场方面的信访投诉和新闻舆情案件,以维护本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八)负责本区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初审,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指导、协调业主大会的成立和召开,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房屋应急维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指导、监督本区城区内居住区的绿化工作。#p#分页标题#e#
  (九)负责本区居住类房屋的改造、修缮的行政管理;推进旧区改造项目,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受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制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行政许可的初审,依法作出房屋拆迁裁决;建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拆迁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二)负责本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四)参与本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廉租住房补贴和配租的行政给付,负责住宅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办理局党组、行政公文,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和综合材料;组织协调局党组、行政会议;负责局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组织协调局外事、接待和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两会”议提案和信访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局党政搞好政风、行风建设。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建、统战、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出国(境)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编制执行本单位年度财务计划和预决算报告,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做好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并监督执行;负责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等管理及政府采购报批工作,对基层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负责对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组织开展局系统内部审计、专项调查;负责制定本单位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层单位财会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组织协调和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备案、商品房预销售、一房一价备案、商品房租赁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房产市场方面的信访投诉和新闻舆情案件。
 
  (五)物业管理科#p#分页标题#e#
  负责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划拨、监管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工作;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负责物业服务的信访投诉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六)房屋拆迁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定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组织协调许可证拆迁项目推进工作;负责管理拆迁相关主体和行为规范;负责拆迁裁决事项;配合动拆迁信访矛盾的协调化解工作。
 
(七)住房建设监管科
  负责实施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节能省地型住宅发展的推进,推广住宅科技成果的应用;负责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的审核与管理;参与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住宅建设实施监督检查。
 
  (八)住房配套管理科
  组织编制新建住宅各类配套设施专业计划和投资计划,并实施跟踪管理;负责新建住宅配套项目的征询、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审查、投资控制等管理工作;负责核定包干基地配套设施相关技术指标,并监督实施;协调新建住宅各类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建设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指导协调新建住宅小区环境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九)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科
  负责旧住宅综合改造、综合整治及本辖区内住宅修缮工程的具体管理;指导监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修缮工程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负责优秀历史建筑修缮保护的行政管理,参与历史风貌区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的实施和“文革”前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私房落政房源、经费的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各镇私房落政工作;负责宗教代经房产管理工作。
 
 
(十)执法监督科
  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综合类政策的宣传、解释;负责涉及房屋管理重大事项的举报、控告、投诉的督办以及对房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承担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管理工作;负责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指导和协调房屋测绘、登记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处理房屋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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