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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金山区事业单位面试:金山区张堰镇职能职责

未知 | 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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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面试专题页:区域面试真题面试备考指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金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本区、本镇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和有关指示;定期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计划;研究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协调本镇重大事故处理,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委会交办的各类安全生产事项。其成员单位由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镇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镇安委会的办事机构,承担镇安委会日常工作。镇安委办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与镇安全生产事务所合署办公。

第三条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职责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镇安委会的领导和协调,并接受镇安委会监督。

 

第二章 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三)根据上海市、本区、本镇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召开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防范重大、特大事故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协调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七)负责将镇政府及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层层落实。#p#分页标题#e#

(八)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

(九)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解决本行业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十)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十一)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十二)完成镇党委、政府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镇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到政府年度工作报告,配合、监督镇安委办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规划和建设,指导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负责与安全生产相关事务的统筹协调职能,配合发布本镇安全生产信息。

(三)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资源和装备的综合协调。

(四)负责镇政府办公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镇党群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依据镇党委、政府要求,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的制定与调整等工作任务。

(二)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晋升、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二)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时,将项目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三)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监管燃气行业以及旅游行业的安全工作。

(四)指导全镇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五)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信息产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

(六)协助做好商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条  镇社会稳定办公室工作职责#p#分页标题#e#

(一)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稳定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负责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维稳工作,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善后工作。

第九条  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上级建设行政部门管理本镇工业园区、建制集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它建设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即限额以上工程)实施监管。

(二)对辖区内工业园区、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居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和中心村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活动(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进行具体管理和服务

(三)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受区建设管理部门委托以及镇政府要求,承担农村个人建房安全质量的现场指导和检查以及其他相应义务。

(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建筑事故应急救援和建筑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履行辖区内市政设施和公路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综合管线的抢修,以及突发性事故的处理。

(六)协助履行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镇社会事业发展和社区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全镇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指导、督促全镇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将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协助上级药品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全镇药品生产(非高风险)、流通、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防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中毒和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镇财经事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将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依法监督政府各单位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p#分页标题#e#

第十二条  镇经济管理事务所工作职责:

(一)督促集体资产内生产经营者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二)协助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集体资产内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协调解决集体资产内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三)参与监管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一)综合监管全镇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类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履行对事故伤害者或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义务。

(三)综合管理全镇工伤保险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审核支付工作,组织、指导或协助完成工伤调解工作。

第十四条  镇市容环境事务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户外广告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五条  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作为全镇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全镇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

(二)及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三)监督、指导全镇文化行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镇农发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镇农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做好农业生产的事故防范工作。

(二)负责全镇农药、鼠药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三)负责全镇渔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农产品残留物中毒、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镇武装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综合管理。

(二)根据上级要求,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p#分页标题#e#

第十八条  镇总工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权利,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二)参与研究、制定全镇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四)依法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镇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安全生产违纪的案件及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二)按照职责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调查核实有关监察对象的责任,提出处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镇团委工作职责:

(一)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镇科协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三)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信息产业行业的安全生产,指导信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镇安全生产事务所工作职责:

(一)具体履行镇人民政府受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委托的义务,协助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报告和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办理其他受委托的事项。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委会、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等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汇报。

(五)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考核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以及其他相关教育考核工作。#p#分页标题#e#

(六)分析、预测本镇安全生产形势,适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相关事宜提供依据。

(七)为合署办公人员提供必要办公条件,并对其实施日常管理(执法检查等业务工作除外)。

(八)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履行辖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污染防治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履行辖区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处置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协助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有毒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对事故产生的污染物提出处置建议;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单位依法进行登记。组织开展对辖区企业的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环境安全检查,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二十三条  公安局金山分局张堰派出所工作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辖区内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排查火灾事故隐患,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协助火灾以及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

(四)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以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检查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职责。

(五)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配合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进行前期处置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保障、监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工商局金山分局张堰工商所工作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市场准入工作。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审查,未取得前置审批批准文件、证件的,不予登记。

(二)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五条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张堰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镇物业管理行业的安全监管。

(二)负责全镇房屋拆除、维修、改造施工的安全监管。

第二十六条  张堰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城乡规划编制及项目审批均应满足相关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二)负责联络、配合展开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  张堰镇水务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辖区供水、排水和水利设施运行安全和供水安全。

(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辖区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水处理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务系统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电力公司张堰供电营业站工作职责

(一)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供电范围内电力安全、电力应急及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评价)。

(三)承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电力安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二十九条  张堰电信分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电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对电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电信业务人员及网络运行维护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二)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电信网络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

第三十条  张堰邮政支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监督邮政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二)开展对寄递服务企业执行禁寄规定和收寄验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一条  镇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p#分页标题#e#

(二)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第三十二条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配合镇环保部门做好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二)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全镇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履行中毒事故的检验、监测,以及职业急性中毒事故的紧急救护和医疗工作职责;协助、参与职业慢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职业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

第三十三条  镇工业园区、村(居)委会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并加以贯彻落实。组织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班子所有成员对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施“分户包管”,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做到域内每个生产经营单位不漏管失控。

(三)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每家企业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阶段性、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发现域内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全程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五)发生人员伤亡及火灾等各类事故应第一时间组织前期处置并及时报告,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此前镇政府及其部门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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