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面试专题页:区域面试真题面试备考指导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向区政府报告及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国家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区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本区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国有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财务收支;
6、区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农林水利与资源环保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四)向区政府提出本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贯彻国家和本市财政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同步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本区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有企业申报核销不实资产专项审计。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九)接受和组织审计专业的培训。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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