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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事业单位面试: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职能职责

未知 | 20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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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面试专题页:区域面试真题面试备考指导

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构职能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来源:房管局 [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住房建设、动拆迁管理、房产市场调控和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研究落实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论证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审定工作。
  (四)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执行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协同县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贯彻执行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贯彻执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及房屋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贯彻执行旧区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县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p#分页标题#e#
  (十一)牵头制定本县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市、县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负责起草局的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定局月度、季度重点工作、计划措施;承办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各类文件汇总、收发、传递、文印、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对局的各项决定和部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类信息收集、编发、上报;负责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提案;负责受理处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政务信息公开、舆情监督整改;负责机关车辆、食堂安全、后勤环境卫生、保密及其他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局系统年度各项经济指标及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并检查考核;编制局系统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登记运作、监督管理;办理局各类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控购相关手续;负责局系统规费及基金的征收、票据管理及规费上缴工作;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学习、交流培训;负责指导协调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及单位日常收支与管理工作。
  电话:69612580、69611120、69619431 (传真)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办理党群口条线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属系统人才招聘引进、人才流动;负责办理局属系统干部、职工组织、人事调配与管理;承办和审核局系统内干部、职工的职务正常晋升、奖惩、退休(退职)的报批;负责局属系统内干部、职工工资、奖金、福利、保险、退休人员管理等待遇的落实工作;负责组织职工普法、法制宣传、业务教育培训、技术等级考核、技术职称评审;负责局属系统政法、安全生产、治安保卫、人事档案立卷归档、汇总管理等项工作。   
  电话:69611121

  (三)住房保障管理科(权籍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审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核商品房、配套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负责本县房产交易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市场监测;负责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资质备案管理及信用档案检查工作;负责本县房屋权籍管理,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核查;协同交易中心做好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
  电话:69611433#p#分页标题#e#

  (四)住房建设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实施;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对辖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协同县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管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缴交管理的相关工作。   
  电话:59626466、69612359

  (五)房屋拆迁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本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制定本县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建立房屋征收和拆迁监管信息系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拆迁违规案件纠纷、进行查处与裁决。   
  电话:69611435、69617981

  (六)物业管理科
  负责辖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换届)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房屋科技科研、信息及行业管理;推进旧小区综合改造、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住宅保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对住宅物业区域的划分;受理房屋违法案件的检举与控告,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电话:69611876、69615545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组织。

下属事业单位

  1、崇明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全额拨款性质,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数9名;
  2、崇明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明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崇明县房地产登记处):自收自支性质,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数30名;
  3、崇明县住宅建设发展中心:自收自支性质,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数15名;
  4、崇明县房屋土地信息管理中心(增挂:崇明县房屋测绘所):自收自支性质,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数8名;
  5、崇明县房屋管理中心(增挂:崇明县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公室、崇明县私房落实政策办公室、崇明县房屋监察检查大队):全额拨款性质,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数48名;
  6、崇明县房产管理所:自收自支性质,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数10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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