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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潢川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辅导6

华图教育 | 20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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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信阳潢川县事业单位招聘167人公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报名地点:潢川县行政审批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考试时间:2012年12月22日,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非教育、非卫生类其他专业类别专业技术岗位);《教育基本理论》(教师岗位),为此河南华图网整理了公共基础知识资料供大家参考,并预祝考生考试顺利。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0小题,每小题0.8分,共32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代表正确答案的字母在答题卡上涂黑。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26.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

  A.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

  B.保管物交付时

  C.保管人签字时

  D.保管费交付时

  27.下列权利不适用一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是(  )。

  A.买方请求卖方交付货物的权利

  B.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加以声明的。购买人或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给付租金并赔偿损失的权利

  D.寄存物被丢失或损坏的,寄存人向保管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28.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文字作品著作权产生的时间为(  )。

  A.作品创作时

  B.作品完成时

  C.作品发表时

  D.作品出版时

  29.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一方的婚前财产

  C.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D.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

  30.某图书馆复印室复印图书、报刊资料,由私人自费订购,该行为属于(  )。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合理使用他人已发表的著作

  B.提供科研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

  C.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其作品

  D.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答案及解析见下页#p#副标题#e#

  一、单项选择题

  26.【答案】B。

  解析: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合同法》第三百

  六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只有B项符合题意。

  27.【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份受到伤害要求赔偿;(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购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8.【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著作权产生时间。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其何时产生取决于作品的完成,而不是作品的发表或出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法未对作品类型加以区别,因此。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适用于所有作品。故本题答案是B项。

  29.【答案】D。

  解析: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有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婚前或婚后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没有特别约定时,除了法律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都属于个人财产,只有知识产权的收益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本题的答案应当是D项。

  30.【答案】C。

  解析:《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因此该图书馆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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