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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事业单位公基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华图教育 | 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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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内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1954年宪法设置国家主席,1975、1978年宪法对国家主席未加规定,改革开放后,为外交工作的方便,1982年宪法又设置了国家主席。
 
  2.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是5年,且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国家主席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外交权;荣典权。
 
  4.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在任期届满前,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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