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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人事考试网 |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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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江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文件规定,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内江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医疗差错事故和违法违纪记录;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5.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岗位条件
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内江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凡招聘条件中对年龄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即2025年1月14日),如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招聘的人员;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详见《一览表》(附件1)。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
4.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者如系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内江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考核
1.开考比例:招聘名额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形成差额即可开考。
2.考核方式:
(1)教师岗位:综合面试(包括:教学试讲+综合测试)。
(2)其他岗位:结构化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其中教师岗位教学试讲占考核总成绩的90%,综合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低于75分,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3.考核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成绩和排名等情况于考核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4.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用人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考核及后续相关事宜,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如手机关机、无法接通等),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生如果总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如有残疾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考核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考核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通知。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考核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报考者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递补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用人单位和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七个工作日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公示后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考核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到。未经考核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之日起,取消其1年内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三、纪律和监督
1.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回避规定,严禁徇私舞弊。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
2.本次考核招聘由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32)- 2210034(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3.本公告由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各考核招聘岗位的条件设置及资格要求等事项请具体咨询相关考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科:0832-2210033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2-2228366
附件:
1.内江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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