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 | 2024-01-11 18:57:42
分享
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船坞建造合同,约定工程结束时由乙公司支付工程款20万元,逾期支付的按每日3%计算违约金。甲公司依约完成工程一年后,乙公司还拖欠工程款12万元。甲公司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2万元及按每日3%计算违约金。因乙公司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后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审理。则该违约金是否应当调整:
A.法院应不予主动调整
B.法院应主动依据职权调整
C.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
D.被告未提出违约金过高的抗辩,也不到庭应诉,视为其主动放弃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权利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可知,若当事人未提出抗辩,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调低违约金。
因此,选择A选项。
国企公众号:yangqiguoqizhaopin
长按二维码加入微信备考群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