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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事业单位招聘94人公告

宝清县人民政府 |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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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1年05月10日—05月12日

依据《宝清县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详见《宝清县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为1986年05月1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为1981年05月1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户籍、性别及其他资格条件,详情以招聘计划表为准。本次招聘所有专业设置均参照《2021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确定。

双鸭山市地域内在编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信访条例》的信访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宝清县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平台发布,公告日期不低于15天。

(二)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05月10日—05月12日

2.报名地点:宝清县民生大厦四楼408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3);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

(3)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县域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8)本次招聘考试设置专门岗位招聘符合黑龙江省政府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生”,具体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符合政策的考生,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名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报考“项目生”岗位。

4.考务费用:笔试内容分两科,行政能力测验+申论,每科收费45元,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体检费自理。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05月17日—05月19日

地点:宝清县民生大厦四楼408室

6.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材料复印件纸张要求A4规格。

(2)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3)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低于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实际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与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先笔试、资格审查,后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分两科,行政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满分各100分,设置最低分数线60分,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命题。

笔试时间:2021年05月22日,笔试时长为150分钟;

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资格审查: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资格审查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审查人选。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命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四)体检及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出现岗位缺额,不予递补。

2.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额的,不予递补。

(五)公示

按照考试成绩、体检及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分配工作岗位。未明确具体岗位的招聘单位,由主管部门制定分配计划,被聘人员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本次招聘要求所有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

四、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组织人社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根据招聘工作的步骤,适时对相关结果与各类通知在宝清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和公示,招聘期间由于突发疫情而导致招聘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按县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调整日程安排。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宝清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负责解释。

附件:1.《宝清县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21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3.《招聘人员登记表》

4.《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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