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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 |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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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大工会法律服务力度,发挥专职律师在职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工会维权社会化的格局,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法律顾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凡是热心职工法律服务事业,擅长劳动争议案件,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良好,无行业行政处分、纪律惩戒处分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职工维权相关法律工作经验的优秀律师均可参聘。
二、招聘计划
按照购买服务方式,市总工会招聘1名法律顾问,承担市总工会法律事务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将聘任为“市总工会法律顾问”,由市总工会法律和社会联络部管理,并在鸡西市总工会官网、“公众号”公开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三、聘用期限及工作报酬
1.聘用期限。聘用期限为1年,自决定聘用之日起。
2.工作报酬。实行年费,每年服务费2万元。
四、聘用条件
1.注册专职职业律师,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2.品行良好,热心职工法律服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无不当言论和行为;
3.政治素养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4.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具备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6.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7.自愿从事法律顾问工作,能够及时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自愿遵守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自觉维护市总工会形象和利益;
8.经工会法律工作部门资质和业务审查合格。
五、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接受市总工会指派,参与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修改、清理、评估等工作,为市总工会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列席或参加相关会议,对涉法事务提出合法、科学、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3.审查合同协议和参加现场谈判等活动,论证法律风险并提供对策和参与处理相关事宜;
4.协助处理重大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和参与重要舆情处置;
5.接受市总工会指派,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活动,参与涉及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接受市总工会指派或委托,参与工会的法律事务谈判、法律文件起草等工作;
7.接受市总工会委托承办复议、讼诉、仲裁等相关案件;
8.为职工、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代书等法律服务;
9.协助市总工会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10.承办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11.在承办涉法事务时,要遵守职业道德与操守,尊重法律与事实,发挥专业优势,敢于发声,切实维护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聘用后管理
被聘用人员应配合聘用单位的管理,遵守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规定,积极履职。被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聘用单位予以解聘,依法追究责任: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被追究行政责任的;
2.因不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被追究责任的;
3.被聘用后不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意见给聘用单位造成损失损害或与他人串通损害聘用单位合法权益的;
5.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保密约定泄露国家秘密、聘用单位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6.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转托顾问工作的;
7.因从事与其职业、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损害聘用单位形象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律管部门或原单位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
9.在从事法律顾问职业期间不服从管理、不接受指派工作,拒绝履职的;
10.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或其他违反聘用合同约定行为,不宜在担任法律顾问的。
七、招聘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职业律师,应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5日止,向市总工会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申请人应提交自荐和佐证材料,被推荐的人员应提交推荐和佐证材料。
2.申请方式。有关人员现场提交材料,也可电子邮件提交材料。
3.集中评审。组织考评组,对申请人员进行集中评审,初步确定拟聘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4.审核决定。将拟聘任法律顾问名单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
八、有关要求
申请人应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提交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不予聘用。
市总工会法律和社会联络部联系电话:2358893,电子邮箱:jxghflb@163.com。
鸡西市总工会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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